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

讀《怨恨屋本鋪》有感-復仇好難

 回想起《怨恨屋本鋪》。這部漫畫,筆者從學校剛畢業,一直追番到認識到生命中伴侶。這裡面的故事他是用一種順著時間流逝,直線的主線敘事,但是在接近結尾的時候,就把女主角寶条琹的律師家庭背景,因同學陷害,家破人亡,最後向那個同學所在的教團,成功復仇的故事。這中間也包括了一個支線的故事,她是一個受到繼父性侵的女孩,她在怨恨屋裡面獨當一面的故事。

故事的細節,除了讓人記住「常常檢查車子是不是被放掉剎車油」這一種看似用不到的暗黑小常識,也說明了,許多人際之間的衝突,來自於人際關係的錯位,導致的復仇,而又因為這些復仇的行為,並沒有達到均衡,未將關係調回到原來明白、恰當、穩定,使得受害人直接像地下社會的怨恨屋討公道。

以刑法來說,刑事案件的受害人,常常覺得司法途徑太慢,而且沒有給予加害人相當的報復,然而最後讓我想起劉潤老師的《5分鐘商學院》提到的一個觀點,有太多人問為什麼,但是卻很少人想過為什麼裡的隱含觀點,有什麼樣的問題。比如說「為什麼我的產品在市場上堪稱一流,市場佔有率卻持續下滑?」「我什麼錯都沒有啊!為什麼上天要這樣對我?」可是「一流的產品」、「我沒有錯」這些觀點,可能站不住腳。

單單從法學的角度上,建立一套具有權威性的證據制度,本身就是挑戰了,至少在看過X調查西蒙內塔羅馬謎案這一類的影片,就會從包青天的司法童話中醒來了。更何況,單是從常見的分類來看,司法上的對錯,只是證據上的「對錯」。而有時候,人們所說的對錯,比較像是寇斯(Ronald Coarse)交易成本的「對錯」或是在商言商的「對錯」。

用漫畫裡的例子來說,教團等人對寶条琹父母的轎車動手腳,使得他們喪命,從律師來看,教團犯下殺人罪;從政府機關的角度來看,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,而不是住戶或社會大眾,負有加強巡邏與門禁的責任,才能達到最低交易成本;從真實人生的角度來看,他們乃至於寶条琹姊弟與兩人,是受損害最大者之一,也許他們應該多留意可能有隱患的社會關係,而不至於只能選擇在地下社會棲身。


三種「對錯觀」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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